离婚后是否需要给孩子抚养费?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想了解下离婚后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给抚养费,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抚养费的数额又该怎么确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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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通常情况下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需要给孩子抚养费的,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不用给或者减少给付数额。 首先,从法律义务角度来看,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这是因为父母子女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关于可以不给或者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况: - 如果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者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暂时可以不用给付抚养费,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的仍应当按照判决给付。 - 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者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者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 倘若夫妇间能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并且此做法不会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比如双方协商约定抚养费为零,那么可以不用支付抚养费。 最后,关于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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