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复议可以中止行政行为吗?

我遇到了一个行政方面的事儿,有关部门对我作出了一个行政行为,我不服就申请了行政复议。现在我就想知道,在行政复议期间,能不能让这个行政行为先停下来,等复议结果出来再说,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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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而行政复议是否能中止行政行为,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通常情况下,在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是不停止执行的。这是因为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确定力和执行力,一旦作出,就假定其是合法有效的,需要被执行,以保证行政管理的效率和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不过,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在这些情形下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比如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当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自己觉得有必要暂停执行时,就可以停止该行政行为。再如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继续执行该行政行为可能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或者存在其他需要停止执行的合理理由,也可以决定停止执行。还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另外,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其他情形,这里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如果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在某些情况下行政行为应停止执行,也按照法律规定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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