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复议中哪些情形下具体行政行为会停止执行?

我之前遇到了一个行政行为,我觉得不合理就申请了行政复议。但现在这个行政行为还在执行,我担心会对我造成损失。我想知道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有没有什么情况是可以让这个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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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行政复议中,通常情况下,具体行政行为是不停止执行的。这是为了保证行政管理的效率和连续性,避免当事人随意通过复议来拖延行政行为的执行。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存在一些特定情形时,具体行政行为会停止执行。 第一种情形是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被申请人也就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如果它经过重新审视,觉得该行政行为可能存在问题,或者继续执行会给当事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等情况,它可以主动决定停止执行。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有一定的自我纠错能力和判断权。 第二种情形是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复议案件时,会全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如果它发现该行政行为存在明显错误,或者继续执行会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甚至可能影响公共利益等情况,就有权决定停止执行。 第三种情形是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申请人作为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最直接地感受到行政行为可能带来的影响。如果申请人有合理的理由,比如继续执行会导致其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基本生活无法保障等,并且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审查认可了这些理由,就会决定停止执行。 第四种情形是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这里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些特定领域的法律可能会明确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停止执行。比如在一些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公共安全或者当事人的重大利益,法律可能赋予了停止执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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