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行为在哪些情形下不需要撤销?

我遇到了一个和行政行为有关的事儿。有关部门做出了一个行政行为,我觉得不合理,想让它撤销,但又听说有些情况不用撤销。我就想知道到底行政行为出现啥情况时不需要撤销呢,好对照看看我这事儿符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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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行政行为有一些情形是不需要撤销的。这需要我们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来理解。 首先,当行政行为的瑕疵不影响实质结果时,通常不需要撤销。比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可能在文书格式或者程序步骤上存在一些小的错误,但这些错误并没有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就好像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里面的送达日期填写有误,但并不影响当事人知晓处罚内容和自身权利,这种情况下就没必要撤销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其次,如果撤销行政行为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也不需要撤销。例如一些涉及大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行政许可行为,在建设已经基本完成甚至投入使用的情况下,如果因为行政行为存在一定瑕疵就撤销,可能会导致公共资源的巨大浪费,影响社会公众的正常生活。此时法院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但不撤销该行政行为。 另外,当行政相对人已经基于行政行为获得了稳定的利益,且撤销该行政行为会严重损害其信赖利益时,也可能不需要撤销。比如行政机关给企业颁发了一项长期有效的经营许可证,企业基于对该许可的信赖进行了大量的投资和生产经营活动。如果仅仅因为行政行为在作出时存在一些小问题就撤销许可证,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也会综合考虑是否撤销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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