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赔偿案件中应如何掌握错拘、错捕、错判的范围?


在刑事赔偿案件中,准确掌握错拘、错捕、错判的范围,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分别对这三个概念进行解释,并说明相关的判定依据。 错拘是指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通俗来讲,如果警方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一个人有犯罪嫌疑的情况下就把人拘留了,或者拘留时间超出了法律规定,最后案件又被撤销、不起诉或者判决无罪,那么这种拘留就属于错拘。 错捕是指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这意味着,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了一个实际上并没有犯罪事实的人,后来案件又出现了撤销、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的情况,那么这个逮捕就是错捕。在实践中,判断是否错捕主要看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错判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需要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改判纠正。当法院的判决被证明是错误的,并且当事人因此遭受了损失时,当事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被法院错误定罪并执行了刑罚,后来通过再审程序被改判无罪,那么他就可以申请刑事赔偿。 在刑事赔偿案件中,要判断是否属于错拘、错捕、错判,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相关的法律规定。关键在于审查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以及司法机关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遭遇了错拘、错捕或错判,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