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行政复议中该怎么办?
我之前向行政机关提交了复议申请,但是他们一直拖着不受理。也不知道这种情况是不是正常的,我现在特别着急,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想问问遇到行政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不作为,我该采取什么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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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行政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或者在行政复议中存在问题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要了解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如果行政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如果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也就是说,当遇到行政机关不受理复议申请时,我们可以向其上级行政机关反映情况,要求上级机关责令该行政机关受理。 而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如果行政机关存在不作为等情况,我们同样有相应的救济途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如果行政复议机关超过规定期限未作出决定,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在整个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如果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这些权利,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申诉。总之,当我们在行政复议中遇到问题时,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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