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中止执行有哪些情形?
我收到了行政强制执行通知,但是目前我经济困难,没办法一次性履行。我想知道在哪些情况下行政强制执行会中止,看看我这种情况符不符合,免得被强制执行影响生活,所以来问问具体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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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中止执行是指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些法定情形,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这些情形消失后,再继续执行。这就好比跑步比赛中,运动员因为突发状况暂停一下,等状况解决了再接着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是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比如企业因为突发的市场危机,资金链断裂,没办法按时缴纳罚款;或者个人因为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失去了收入来源,无法履行行政决定。这就像一个人突然生病,没办法完成当天的工作任务,需要先养病,等病好了再继续工作。 二是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例如在查封、扣押财产的执行中,第三人提出被执行的财产是自己的,并且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就好比有人要搬走你放在朋友家的东西,你拿出证据证明东西是你的,这时搬走的行为就要暂停。 三是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比如对一些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进行拆除执行,如果执行可能导致无法挽回的文化损失,而且暂时不执行也不会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就可以中止执行。这就像对待一件珍贵的文物,不能轻易破坏,要谨慎处理。 四是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给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的权力。因为实际情况千变万化,法律不可能把所有情形都列举完。 当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但是,如果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但有证据证明当事人有履行能力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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