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有哪几种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方式: 首先是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简单来说,如果您没有按时履行缴纳罚款等金钱给付义务,行政机关会额外收取一定比例的罚款或滞纳金,以此督促您尽快履行义务。这就好比您借了钱到期没还,除了本金还得额外付点利息。《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其次是划拨存款、汇款。当您不履行义务时,行政机关有权从您的银行账户等相关账户中直接划走相应的款项来实现行政决定的内容。这就像是您欠了别人钱,人家有权利直接从您账户把钱拿走。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七条,划拨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决定,并书面通知金融机构 。 再者是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要是您不履行义务,行政机关之前查封、扣押了您的一些财产,就可以将这些财产进行拍卖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用处理所得来实现行政目的。就如同您欠了债还不上,债主把您抵押的东西卖掉来抵债。《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还有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这是针对一些造成了妨碍或者破坏了原有状态的情况,行政机关强制要求您排除这些妨碍,让事物恢复到原来的状态。比如您在公共道路上堆放杂物影响通行,行政机关就可以要求您清理掉,恢复道路畅通。 最后是代履行。就是当您不履行可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可以雇人来帮您履行,然后让您支付相关费用。比如您不清理自家门前垃圾,行政机关可以找人来清理,费用由您承担。《行政强制法》第五十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