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是由什么来设定的呢?
我在学习行政法相关知识时,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主体不太清楚。在实际生活中,好像不同的情况会有不同的设定方式,我想详细了解一下具体是由哪些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以及有没有相关的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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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具体规定如下: -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以法律能够设定各类行政强制措施,以保障行政管理的有效实施。 -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设定范围相对法律而言有所限制,这是为了确保对公民人身自由和重要财产权益的限制由更高层级的法律来规定。 -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设定范围主要针对财物方面的部分行政强制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这是为了维护行政强制措施设定的严肃性和规范性,防止权力的滥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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