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骨折了该找谁赔偿?

在工作的时候不小心骨折了,心里特别着急,也很担心赔偿的问题。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具体该找谁来赔偿,是单位还是其他的什么机构?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工伤骨折赔偿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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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骨折后,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如果所在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费,那么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这是因为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保险,目的就是在职工发生工伤时给予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其次,如果属于工伤,但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这种情况下就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这是因为用人单位没有履行法定的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义务,所以要自行承担相应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另外,如果工伤骨折是由侵权行为导致的,比如第三人的过错行为致使劳动者受伤骨折,那么侵权人需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劳动者既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也可以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不过有些赔偿项目可能不能重复获得。 相关概念: 工伤保险基金:是国家为实施工伤保险制度,通过法定程序,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汇集而成的专项资金,用于支付工伤职工的各项待遇。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通过这个鉴定来确定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进而确定相应的赔偿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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