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报了工伤后是否有赔偿?


骨折报了工伤后是有赔偿的,不过具体的赔偿情况要根据骨折的严重程度以及是否构成伤残等级来确定。 首先,如果工伤职工骨折后,经过鉴定确定其无法达到伤残等级标准,那么工伤保险基金会或者用人单位理应承担并支付以下实际发生的赔偿项目:一是工伤医疗费用以及康复治疗所需的费用。这是为了保障职工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康复,相关费用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就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例如,因骨折进行手术治疗的费用、术后康复理疗的费用等。二是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会有相应的伙食补助,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三是在统筹地区之外就医所产生的交通及住宿费用,若因当地医疗条件限制等原因,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产生的合理交通、食宿费用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四是生活护理费用,如果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会支付相应的生活护理费。五是工伤职工因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收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其次,如果工伤职工的骨折已经构成了伤残,那么工伤保险基金会或者用人单位除了支付上述赔偿项目外,还需额外支付一些费用。比如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具体金额根据伤残等级来确定,例如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还有伤残辅助器具费用,如果因骨折导致行动不便等情况,需要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的,相关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及在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等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