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骨折就一定有赔偿吗?
我在工作时不小心骨折了,但是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拿到赔偿。我想了解一下,工伤骨折获得赔偿具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赔偿项目又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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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骨折并不一定就有赔偿,能否获得赔偿的关键在于该骨折是否被确认为工伤。 首先,工伤的认定需要严格遵循相关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等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例如,员工在上班期间,在公司的工作区域内,因为完成工作任务而不小心受伤骨折,这种情况一般可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是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私自外出办私事途中骨折,就很难被认定为工伤。 其次,如果骨折经鉴定被确认为工伤,那么受伤员工将有资格享有一系列赔偿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用等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另外,依据伤残程度的不同,赔偿也有所不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对不同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作出了规定。比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除了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外,还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其中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本人工资的90%支付伤残津贴。而对于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总之,工伤骨折是否有赔偿,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再根据伤残鉴定结果来确定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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