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骨折可以不赔偿吗?
我在工作时不小心骨折了,现在单位好像不太愿意给赔偿,我心里很没底。我就想知道这种工伤骨折的情况,单位到底能不能不赔偿呀?具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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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骨折是不可以不赔偿的。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在工作过程中骨折,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其次,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例如《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另外,工伤职工还可获得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等方面的赔偿。如果伤势严重并达到伤残级别,还将有伤残补助金等额外的赔偿。具体赔偿金额需根据受伤程度、治疗费用、误工损失以及伤残等级等因素确定,且各地赔偿标准可能存在差异。 总之,工伤骨折后,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赔偿,不能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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