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复议期间是否停止执行?

最近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但我对执行依据有异议,已经申请了执行复议。现在比较担心的是,在复议期间法院会不会继续执行?如果继续执行,我的财产会不会被强制执行?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在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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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执行复议期间,原则上不会停止执行。这是我国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旨在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不停止执行。这意味着,即使你提出了执行复议,法院仍然可以继续执行程序,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措施。 不过,在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例如,如果执行标的物存在权属争议,或者继续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法院可以依职权或依申请裁定中止执行。此外,如果执行复议申请确有理由,且继续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你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但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你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出中止执行的申请。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申请财产保全或提起相关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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