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期间能够强制拆除吗
我家房子面临被强制拆除的情况,我已经申请了再审。但现在心里特别没底,就想知道在这个再审申请期间,相关部门到底能不能强制拆除我家房子啊?我想了解这其中确切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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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再审申请期间,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强制拆除的。 这里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行政强制”,简单来说,行政强制就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和财产等实施的强制性措施,强制拆除就属于行政强制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只有在被拆迁方在法定的期限内既未提出行政复议申诉或者未进行相应的行政诉讼,同时也并未主动拆除房屋的特殊情况下,行政主管机构方可依法实施强制拆除行动。而在再审申请期间,并不符合上述可以强制拆除的法定条件。 另外,在民事案件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等。申请再审立案后可以申请中止执行,但是要提供担保,一般情况下,在案件决定再审的同时,即在决定再审的裁定书上,法院会决定中止案件的执行。 不过实际情况可能比较复杂,不同地区和不同案件性质可能存在差异,如果遇到相关部门执意要在再审申请期间强制拆除,一定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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