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属于实体还是程序范畴?
我在处理一个法律纠纷时,对管辖问题有点困惑。不知道管辖到底是实体方面的,还是程序方面的内容。想弄清楚这个问题,以便更好地理解整个法律流程,也知道在后续的处理中该怎么应对管辖相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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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弄清楚管辖属于实体还是程序范畴,我们首先要明白实体和程序在法律上的含义。 实体法律规定的是人们在实际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就好比规定你拥有哪些财产权、人身权等。这些权利和义务是实实在在存在的,和你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比如《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就是实体法的内容。 而程序法律则是规定如何实现这些权利和义务的步骤和方式。它就像是一场比赛的规则,告诉你该按照什么样的流程去进行。比如在打官司的时候,要先去哪个法院起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开庭的流程是怎样的等等,这些都属于程序法的范畴。 管辖,指的是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主要解决的是案件该由哪个法院来处理的问题,这明显是关于法律程序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对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等做了详细规定,比如“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就是在规定当出现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应该去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属于程序上的指引。同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也都有关于管辖的程序性规定。 所以,管辖属于程序范畴,它并不直接涉及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和义务,而是为了保障实体权利和义务能在合适的司法环境中得到处理而设置的程序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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