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管辖能够申请管辖权异议吗
在商业合作签合同时约定了管辖法院,可后来打官司觉得这个法院不合适,想知道在这种有协议管辖的情况下,还能不能申请管辖权异议,想了解具体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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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管辖是可以申请管辖权异议的。简单来说,协议管辖就是在纠纷产生之前或者之后,双方当事人通过合同形式明确约定解决纠纷时该由哪个法院来管,这也叫“约定管辖”。 当人民法院受理了相关案件后,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存在异议,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法庭提出。法院会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要是异议成立,法院会裁定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要是异议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 不过要注意,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规定时间提出管辖异议,还进行了应诉答辩,这种情况下,一般就视为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权,但要是违反了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那这个视为接受的情况就不成立了。级别管辖,就是不同级别的法院管不同类型、不同标的额大小等的案件;专属管辖则是法律规定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来管。比如,涉及不动产纠纷的案件,通常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相关概念:协议管辖:在纠纷产生之前或之后,双方以合同形式约定解决纠纷的管辖法院。 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案件管辖法院有不同意见,在规定时间向法院提出。 级别管辖:不同级别的法院受理不同类型、标的额大小等案件的分工。 专属管辖:特定类型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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