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管辖权究竟是在原告地还是被告地?

我最近打算起诉一个人,但是不太清楚该去原告所在地法院还是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我担心如果去错了法院,会浪费时间和精力。想了解一下在一般情况下以及特殊情况下,起诉管辖权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应该如何确定起诉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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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确定起诉管辖权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通常要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这里所说的被告所在地,对于公民而言,首先看被告住所地,也就是户籍所在地;要是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就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例如,小李户籍在A市,但他已经在B市连续居住了两年,那么B市就是他的经常居住地。 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原告所在地法院也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是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是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是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是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比如,小张要起诉长期在国外居住且与他有身份关系纠纷的亲属,这种情况下小张就可以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 另外,如果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比如,一个案件中有三个被告,分别住在不同的城市,那么这几个城市相关的法院都对这个案子有管辖权。 相关概念: 住所地: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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