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同地域管辖的顺位关系是怎样的?

我在处理一个涉及法律诉讼的事情,听说诉讼有地域管辖的规定,不同地方的法院可能都有管辖权。我就想知道在存在多个地域管辖的情况下,它们之间有没有先后顺序,到底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合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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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管辖
  • #专属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地域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不同地域管辖的顺位关系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首先,要明确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则。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最基础的地域管辖规则,在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优先适用。也就是说,如果一个普通的民事纠纷,没有其他特殊的管辖连接点,就应该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 然后,是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在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中,法律规定了不同于“原告就被告”的管辖规则。例如,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合同履行地就是一个特殊的管辖连接点。再比如,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特殊地域管辖优先于一般地域管辖适用,当案件属于特殊地域管辖的类型时,要按照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则来确定管辖法院。 接着,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以书面的方式约定管辖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之间有有效的管辖协议,那么就按照协议约定的法院来管辖,协议管辖优先于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 最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法院。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是所有地域管辖中优先级最高的,只要案件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就只能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不同地域管辖的顺位关系是:专属管辖优先于协议管辖,协议管辖优先于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优先于一般地域管辖。在确定管辖法院时,要按照这个顺位依次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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