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没有管辖权还需要进行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吗

我最近遇到个法律问题,在一场纠纷诉讼里,我感觉法院好像没有管辖权,但却做出了判决。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这个判决需不需要被承认和执行,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明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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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一般来说,如果法院没有管辖权,其作出的判决是不具有合法性基础的,通常不需要承认与执行。 首先,我们要明白管辖权是什么。简单讲,管辖权就是法律规定哪个法院有权来审理某个案件,就好比不同的“任务分配”,每个法院有自己负责的“工作范围”。当事人提起诉讼,案件必须在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这是保障公正审判的重要前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法院要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是原告坚持起诉,就裁定不予受理;要是立案后才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这意味着没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应该对案件进行实质性审理和判决。 如果没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了判决,该判决通常是无效的。当事人及第三方都可以就此提出异议。在二审阶段,如果任一方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或者二审法院认定该案无管辖权,二审法院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持续审理并作出终极判决;二是撤销原判,并将案件转移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审理 。 所以,从法律规定和原理来讲,没有管辖权的判决因为缺乏合法依据,通常不需要承认与执行。不过具体情况可能因案件细节、程序问题等有所不同,还是要结合实际案件,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 相关概念: 管辖权: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决定了哪个法院可以处理特定案件。 裁定不予受理:法院认为案件不符合受理条件,作出不接收案件进行审理的决定。 移送管辖: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时,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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