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期内能强拆吗
我家房子面临拆迁,我对拆迁补偿不太满意,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现在还在诉讼期间,可拆迁方说要进行强拆,我很担心。想问问在诉讼期内他们真的能强拆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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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期内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强拆的,但存在特殊情形。 首先来说说一般原则,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不过存在几种裁定停止执行的情况:一是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是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是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是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也就是说,如果符合这些情形,强拆就不能进行。 再说说特殊情形,如果是针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此外,如果在拆迁纠纷诉讼期间,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总之,在诉讼期内,拆迁方不能随意强拆,要根据具体情况,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果遭遇违法强拆,被拆迁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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