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期间是否能停止执行?
我对一个行政决定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但现在相关部门还在按照原决定执行,我就想问问,在复议期间,这个执行能不能停下来呢?我担心执行完了之后,就算复议成功也很难恢复原状了。
展开


在行政复议期间,原则上具体行政行为是不停止执行的。这是因为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一旦作出就被推定为合法有效,具有执行力,不能随意停止。 不过,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可以停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是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也就是说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自己觉得有必要停止执行,那么就可以停止。比如行政机关发现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可能存在一些问题,为了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主动决定停止执行。 二是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继续执行可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也可以决定停止执行。例如,执行可能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 三是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申请人觉得继续执行会给自己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等情况而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经过审查认为有道理,就会同意停止执行。 四是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这里的法律指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果其他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复议期间停止执行,那就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总之,复议期间一般不停止执行,但在上述特殊情形下是可以停止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