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中止时,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期限如何计算?
最近我申请了行政复议,但听说可能会遇到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况。我想知道,如果行政复议中止了,审理期限会怎么计算?是暂停计算,还是继续计算?中止期间会不会影响最终的审理结果?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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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中止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过程中,因特定原因暂时停止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死亡、需要等待其他案件结果、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请示等。 在行政复议中止期间,审理期限的计算会暂时停止。也就是说,中止期间不计入行政复议的审理期限。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在中止期间,这个期限不会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中止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避免因特殊情况导致审理结果不准确。中止期间并不会影响最终的审理结果,行政复议机关会在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审理,并重新开始计算审理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复议中止的期限并非无限期,如果中止原因长期无法消除,行政复议机关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其他处理决定。因此,申请人应当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及时了解中止原因及后续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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