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债权人如何要钱?
我是一家公司的债权人,现在这家公司宣布破产了。我借给他们的钱还没还,不知道该通过什么途径把钱要回来,是直接找公司要,还是走法律程序,具体该怎么做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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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破产时,债权人要钱需要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公司破产这个概念。公司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债权人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如果是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如果有异议,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接着,会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对破产程序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例如,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等。债权人可以在会议上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意见。 之后就是破产财产的分配环节。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是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债权人最终能否拿到钱以及能拿到多少,取决于破产财产的多少和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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