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我遇到了医疗方面的纠纷,打算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但又担心会不被受理。我想了解一下,在哪些情况下医疗事故鉴定是不予受理的呢?我好提前做好准备,避免白跑一趟。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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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但并不是所有申请都会被受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医疗事故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首先,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这是因为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医患双方共同参与,一方单独申请不符合程序要求。打个比方,就像两个人一起玩游戏,得双方都同意按规则来,只一方提出来是不行的。
其次,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其他医学会不予受理。这是为了避免重复鉴定,提高效率。比如说,几个医院都和医疗纠纷有关,其中一个地方的医学会已经开始处理了,其他地方就不再插手。
再者,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法院已经对纠纷进行了处理并得出结果,就不需要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了。这就好比一场比赛已经有了结果,就没必要再重新评判一次。
另外,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因为进入了司法程序,要遵循司法的流程和规定,一般就不再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这就如同走了一条路,就不能同时走另一条路。
最后,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非法行医本身就违反了法律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的范围,应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就好像不是正规的比赛选手,不能参加正规比赛一样。
总之,了解这些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助于当事人在遇到医疗纠纷时,选择正确的处理方式,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时间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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