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我之前遇到了一个行政方面的事情,相关部门做出了一个决定,我觉得损害到了我的权益,就想申请行政复议。但我不太清楚在多长时间内申请才有效,也想知道从申请到出结果一般要多久,所以想了解下行政复议整个过程中的期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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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期限包含多个方面。首先是申请期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这就是说,正常情况下,你要在知道权益被侵犯的60天内提出申请。比如,你在1月1日知道了某个行政行为侵害你的权益,那在3月1日前都可以申请。要是因为不可抗力(像自然灾害、战争等)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这个法定申请期限,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然后是受理期限,相关行政复议机构接到复议申请之后,须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一旦决定受理,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最后是作出复议决定的期限,行政复议机关应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也就是说,一般60天出结果,特殊情况最多延长30天。 总之,了解行政复议的期限规定,有助于当事人及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程序推进复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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