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不废除未成年人保护法来应对未成年人杀人的情况?
我看到一些新闻报道有未成年人杀人的恶劣事件,就觉得特别气愤。这些孩子犯了这么严重的罪,却好像因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存在,处罚就没那么重。我就想不明白了,为啥不干脆废除未成年人保护法呢?这法感觉在这种情况下没啥用,想了解下背后的原因。
展开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概念。这部法律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制定的。 虽然在一些极端情况下,如未成年人杀人等严重犯罪事件发生时,可能会让人觉得该法律似乎起到了“庇护”作用,但不能因此就否定它存在的意义。法律的制定是基于更广泛的社会利益和长远考虑。大多数未成年人还处于身心发展不成熟的阶段,他们可能更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具有较强的可塑性。对他们进行保护和教育,引导其走向正途,比单纯的惩罚更有利于社会的长远发展。 从法律规定来看,我国并不是对实施严重犯罪的未成年人完全不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时,对于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所以,我国法律体系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同时,也充分考虑到了对严重犯罪未成年人的责任追究。因此,不能简单地因为个别未成年人杀人事件就废除未成年人保护法。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