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什么没有对未成年人适用死刑的规定?
我想了解下,在法律里为啥《未成年人保护法》不设置对未成年人适用死刑的规定呢?感觉有些未成年人犯下的错很严重,可就是因为是未成年,不会被判死刑,这背后是有啥考量吗?我不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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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本身主要是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规定,而关于刑罚适用等内容主要规定在《刑法》中。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不适用死刑,是指既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这样规定背后有着多方面的考量。首先,从生理和心理角度来看,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展的不成熟阶段,他们的认知能力、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相对较弱。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还在形成过程中,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和诱惑而走上犯罪道路。与成年人相比,他们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具有更大的可塑性和改造空间。 其次,从刑罚的目的角度来讲,刑罚的目的不仅是惩罚犯罪,更重要的是教育和改造罪犯。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通过合适的教育、矫正措施,帮助他们认识错误,重新回归社会,更符合刑罚的目的。如果对未成年人适用死刑,就剥夺了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也违背了人道主义精神。 再者,从国际趋势来看,国际社会普遍倡导对未成年人实行特殊保护,很多国家都禁止对未成年人适用死刑。我国的这一规定与国际通行做法相契合,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所以,我国法律综合多方面因素,明确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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