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为什么不偿命?
我知道法律规定未成年犯罪不判死刑,但我不太理解为啥。我身边有个事,一个未成年人犯了很严重的罪,感觉影响特别恶劣,就觉得应该严惩,让他偿命。我就想知道法律为啥这么规定啊,这背后有啥说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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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未成年人犯罪是不会被判处死刑的。这里所说的未成年人,指的是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人。“偿命”一般对应着法律上的死刑这一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这条法律规定就明确把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排除在死刑适用范围之外。 之所以这么规定,是有诸多合理考量的。从生理和心理角度来看,未成年人正处在身心发育的过程中,他们的认知能力、辨别是非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尚未完全成熟。与成年人相比,他们在做出犯罪行为时,往往更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和诱惑,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而且,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可塑性,通过教育、改造等方式,他们有很大的机会重新回归社会,走上正确的道路。 如果对未成年人适用死刑,就剥夺了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这与我国刑法教育和改造相结合的目的相违背。法律的目的不仅仅是惩罚犯罪,更重要的是预防犯罪和改造罪犯。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重点应该放在教育和矫正上,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而不是简单地给予最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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