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贿罪一定需要有受贿对象吗

我想了解下关于行贿罪的认定这方面。我听说行贿罪好像得有受贿对象才行,但我又不太确定。我自己在工作生活中没遇到啥这方面的事,就是单纯对这个法律规定挺好奇的,想弄清楚行贿罪是不是肯定得有明确的受贿对象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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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贿罪并不一定非要实际存在明确的受贿对象才能认定。 首先,咱们来说说行贿罪的概念。行贿罪就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送财物的行为;在经济往来里,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以各种名义给回扣、手续费的,也按行贿罪算。要是因为被勒索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还没得到不正当利益,那就不算行贿。这是《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的内容。 从法律认定角度讲,即便没有抓到受贿对象或者受贿对象身份没确认,只要能证明有人有意送贿赂财物去谋取不正当利益,那行贿方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因为行贿罪本质上是一种严重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和国家机关正常管理秩序的行为,重点在于行贿方有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和行为。 不过呢,受贿对象的存在以及相关证据,对行贿案件的完整性和量刑结果还是有影响的。如果有受贿对象,并且有相关证据,能让整个案件事实更清楚,证据链更完整。在量刑时,法官也会综合考虑这些情况。要是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要是犯罪较轻,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还能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在《刑法》第三百九十条里有规定。 相关概念: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等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犯罪行为。 受贿对象:接受行贿人所送财物等利益的人,通常为国家工作人员。 被追诉前:指司法机关开始正式对行贿行为进行追查、起诉之前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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