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行贿罪?
我最近遇到一些事情,涉及到给相关人员送财物的情况,心里特别忐忑,担心自己的行为会构成行贿罪。我想具体了解一下,到底怎么判断是不是构成行贿罪,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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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确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行贿罪,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 **客体要件方面**: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行贿的对象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说,如果给予财物的对象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一般不构成行贿罪。例如,给普通公司员工送礼通常不属于行贿罪范畴,因为普通公司员工并非国家工作人员。 **客观要件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而且这种行为要达到一定界限才构成犯罪。例如,行贿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少量财物,又不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不能按行贿罪处理。另外,分为主动行贿和被动行贿两种情形。主动给予受贿人财物的,无论行贿人意图谋取的不正当利益是否实现,均不影响行贿罪的成立;因被勒索被动给予财物的,如果获取的是正当利益,不以行贿罪论处,只有获取了不正当利益,才构成行贿罪。 **主体要件方面**: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需要注意的是,单位行贿是另外的罪名,即单位行贿罪。 **主观要件方面**: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所谓不正当利益,既包括非法利益,如为了偷税而向税务人员行贿;也包括违背政策、规章、制度而得到的利益,如不具备升学、提干、就业等条件的人,得以升学、提干、就业。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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