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为什么说未成年人保护法要给刑法让位?

我不太理解,在一些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感觉大家都说未成年人保护法要给刑法让位。我想知道为啥会有这种说法呢?是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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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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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未成年人保护法要给刑法让位”这个观点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两部法律各自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而制定的法律。它主要侧重于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教育和引导,营造适合未成年人成长的环境。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它的目的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通常所说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要给刑法让位”,并不是指否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性,而是在特定情形下,当未成年人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时,需要依据刑法来进行惩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即使是未成年人,如果实施了上述严重犯罪行为,也不能单纯依靠未成年人保护法来处理,而要遵循刑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是因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对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害,需要通过刑法的威慑和惩罚功能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权威。同时,这也是对法律责任和社会秩序的一种平衡,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所以,“未成年人保护法要给刑法让位”这种说法,更准确地理解应该是在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特定情况下,刑法的适用优先于单纯基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处理方式,以实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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