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免死金牌吗?
我有个亲戚家孩子还未成年,犯了事。家里人都觉得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孩子不会受到啥严重惩罚。我有点怀疑,这未成年人保护法真能当免死金牌用吗?我想知道具体法律是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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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并不是所谓的“免死金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主要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它侧重于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健康的成长环境,维护他们的受教育权、生存权等基本权益。 而当未成年人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时,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来进行处理。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所以,未成年人犯罪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目的不是纵容犯罪,而是保护和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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