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下车管所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我之前因为一些车管所的相关事务,感觉自己的权益可能受到了影响,现在想申请行政复议。但我不知道在车管所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怎么算的,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截止呢?就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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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在车管所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从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提出。 这里所说的“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之日”,简单来说,就是你明确知晓车管所的某个行为对你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比如你收到了车管所的处罚决定书,上面写明了对你的处罚事项,那从你收到这份决定书的那天开始计算时间。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举个例子,如果因为突发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你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害权益后的60日内没办法申请复议,等这些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申请期限就会接着计算。也就是说,即使原本的60日过去了,但只要有正当理由耽误了,仍然可以在障碍消除后继续申请。 这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让大家有合理的时间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所以,如果要对车管所的行政行为申请复议,一定要注意这个60日的期限,避免因错过时间而无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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