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行政复议时效是怎样规定的,其程序是什么?
拆迁行政复议时效方面: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比如,你得知拆迁相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到你的权益,正常情况下要在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例如遇到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及时申请,那么等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申请期限接着计算。这一规定源自《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保障了大家在权益受损时有合理时间去争取救济。
行政复议的程序如下:
首先是申请环节。申请时效刚才已经说过,同时申请要满足一定条件,申请人得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相应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还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方式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相关信息。书面申请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要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信息、申请理由和要求以及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接着是受理环节。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 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上述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然后是审理环节。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再是决定环节。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
最后,行政复议决定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但是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时效:就是你认为行政行为侵犯自己权益后,能够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有效时间范围。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受理你行政复议申请,并对相关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作出决定的机关。
书面审查:就是复议机关主要通过查看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以及被申请人提交的答复和证据等进行审查,不进行实地等其他方式调查。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