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服强拆该如何发起复议?拆迁部门强拆是否合法?

我家房子遭遇了强拆,现在心里特别没底,不知道这强拆到底合不合法。而且要是觉得不合理,也不清楚该怎么去发起复议来维护自己权益。就想弄明白具体该怎么操作,以及判断这次强拆在法律上到底站不站得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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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来说不服强拆如何发起复议。行政强拆行为是可诉行为,公民若对行政强拆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要在收到相关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申请时,被拆迁人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接着,裁决机关会对申请事项进行审理,在裁决过程中,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最后,裁决机关作出行政复议的决定,并送达裁决文书,如申请书副本、裁决书等,送达必须有送达回证。 再讲讲拆迁部门强拆是否合法的问题。并不是所有拆迁部门的强拆行为都不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比如在城市中,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后,若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可限期拆除,在符合法定程序下就可以强制拆除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也可以拆除。 不过,如果拆迁部门没有按照这些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比如没有提前公告、没有给予合理期限等,那这样的强拆行为就是不合法的。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强制拆除: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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