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后究竟应该追究谁的责任呢?


强拆后责任的追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涉及到不同的主体和责任类型,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行政责任方面** 如果强拆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比如没有依法作出征收决定,或者没有给予被拆迁人合理补偿等,实施强拆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就构成违法强拆,需要承担行政责任。例如,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实施单位在没有遵循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进行强拆,就要承担相应责任。相关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刑事责任方面** 若强拆行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被拆迁人遭受重大财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相关责任人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比如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例如,征收方在进行违法强拆时,造成被拆迁人财物严重毁损,就可能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民事责任方面** 对于开发商等组织或个人,如果其在强拆过程中起到推动或协助作用,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或法律责任,例如与行政机关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如果强拆行为给被拆迁人造成了经济损失,相关责任主体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四、责任主体的确定** 在实际情况中,要根据强拆的具体情况和相关主体的行为来确定责任承担者。如果是行政机关主导的违法强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主要责任主体;如果开发商等参与其中,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