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征地拆迁不服,该如何申请复议?


对征地拆迁不服申请复议,需要了解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申请时效**:一般来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从知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在六十个自然日内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不过,如果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则按照相应法律规定执行。要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法定申请期限,那么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申请人在遇到特殊情况时,仍有机会行使复议权利。例如,因自然灾害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议,灾害结束后,就可以继续申请。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申请条件**: - 申请人需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比如,被拆迁房屋的所有者或使用者,认为拆迁补偿不合理,影响了自身权益,就具备申请人资格。 - 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也就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例如,具体负责拆迁工作的政府部门。 - 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比如,请求增加拆迁补偿金额,并能提供房屋价值评估报告等相关证据。 - 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像对征地拆迁的补偿决定、安置方案等不服,都在可申请范围内。 - 相应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不同级别的行政机关有不同的管辖范围,要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申请。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方式**: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选择口头表述。如果选择书面申请,需要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等内容。若是口头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应在现场详细记录申请人员的个人信息、复议主张、申请复议的核心依据以及申请日期等关键要素。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申请流程**: - 准备材料:如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证明房屋结构和面积的证据、拆迁补偿协议(如有)等。 - 确定管辖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向哪个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一般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 提交申请:按照申请方式,向管辖机关提交复议申请。 - 等待受理和审理:复议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会进行审理并作出复议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