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立刑案是否可以进行刑事传唤?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说要对我进行刑事传唤,但据我所知案子还没立呢。我就想弄清楚,在刑事案件还没正式立案的情况下,到底能不能对人进行刑事传唤呀?这事儿让我心里挺没底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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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刑事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通常来说,未立刑案一般是不可以进行刑事传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传唤是一种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措施,它是在刑事立案之后,侦查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等目的,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调查手段。刑事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始阶段,只有当司法机关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才会予以立案。立案之后,案件进入到侦查程序,侦查机关才可以依法采取包括传唤在内的各种侦查措施。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在案件初查阶段,虽然还没有正式立案,但为了核实一些情况,司法机关可能会以其他合法方式通知相关人员配合调查,但这并不等同于刑事传唤。这种通知通常是基于一般性的调查需求,不具有刑事传唤那种带有一定强制性的法律属性。所以严格意义上的刑事传唤是在立案之后才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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