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企业被吊销后债务如何履行?
我之前和一家企业有业务往来,对方欠了我一笔钱。最近听说这家企业被吊销了营业执照,我很担心这笔钱要不回来。想了解一下在《民法典》的规定下,这种情况下企业的债务到底该怎么履行,我要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能拿到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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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中,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债务履行需遵循相关规定与程序。 首先,要明确法人需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被吊销执照并不影响其法人资格,仍要对债务负责。 接着是清算程序。《公司法》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这是股东的法定义务,无论持股比例和是否实际控制公司。 清算组有诸多职责,成立后要在10天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天内发布公告,债权人在公告发布45天内未申报债权,视作自动放弃。之后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的清偿顺序有明确规定,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再缴纳所欠税款,最后清偿公司债务。若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清算组应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企业被吊销执照后,债务通过上述清算程序履行,以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债权人要密切关注清算情况,及时申报债权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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