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债权人怎样提起破产申请的诉讼?


在《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下,债权人若要提起破产申请的诉讼,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流程。 首先,要明确破产申请的基本概念。破产申请指的是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因为公司资不抵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以清偿公司债务的行为。在我国,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格的破产申请人。 对于债权人而言,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这里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认定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方面的要件:一是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二是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三是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 接下来是申请流程。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这些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权人还应准备其他相关材料,如债权发生事实与证据、债权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债务人最新工商登记单、债权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供证据)等情况、债权明确无争议的证据(如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债务人的办公地点、负责人联系电话、财产线索 。 如果是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相关法律依据为《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第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总之,债权人提起破产申请的诉讼,要准确把握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准备好相应材料按程序进行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