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民间借款不还该怎么办?

之前借给别人一笔钱,现在到了约定还款时间对方却不还,我想知道在《民法典》的规定下,我有哪些办法能让对方还钱,要是对方一直拖着不还,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希望能了解具体应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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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遇到民间借款不还的情况,不用过于着急,可以按照以下方法来处理。 首先,可以尝试和对方友好协商。心平气和地沟通,了解对方不还钱的原因,看是否能够达成一个新的还款协议。这样既能避免矛盾激化,也有可能让对方主动还钱。 要是协商没有效果,那么可以考虑走法律途径。 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可以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追讨债款。起诉时要持有借据、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才会立案受理。 要是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会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另外,如果符合条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一定条件(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如果有担保人或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还钱时,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债务。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债务人失踪了,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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