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的决定时间和费用分别是多少?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国家赔偿的决定时间和费用标准。 首先,关于国家赔偿的决定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国家赔偿决定会在三个月内做出,但如果案件情况复杂,经院长批准后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其次,国家赔偿的费用是根据不同的赔偿类型来确定的。对于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里的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原赔偿决定的,按作出原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执行。 对于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对于侵犯财产权的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规定赔偿;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综上所述,国家赔偿的决定时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而赔偿费用则根据不同的侵权情况有不同的计算标准。如果您遇到国家赔偿相关问题,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