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局传唤不去会有什么后果?


当法院执行局传唤时,如果当事人不去,可能会面临一系列不利后果。首先,我们要明白法院执行局传唤的目的。执行局是法院负责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部门,传唤当事人是为了了解执行案件的相关情况,包括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履行能力等,以便顺利开展执行工作。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在执行程序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对被传唤人直接适用拘传,但执行局有权采取其他措施来保障执行工作的进行。 如果被执行局传唤后不去,执行局可能会认为当事人不配合执行工作,这会对当事人产生不利影响。一方面,执行局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罚款的金额和拘留的期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罚款金额对个人在十万元以下,对单位在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不超过十五日。 另一方面,不配合执行局传唤,可能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被列入失信名单,被执行人在很多方面都会受到限制,比如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可能会被拒绝;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也会受到限制;还会被限制高消费,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也会受到影响。 此外,如果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当收到法院执行局的传唤时,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按照要求前往说明情况,如实申报财产等信息。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前往,应及时与执行局沟通,说明理由并申请延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