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定一年试用期是否需要交税?
我入职新公司,试用期定了一年。这期间我有工资收入,不太清楚试用期的工资需不需要交税。我每月工资是按正常发放的,想知道在法律上,试用期这种情况有没有特殊规定,到底要不要交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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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入职定一年试用期是否需要交税这个问题时,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概念。个人所得税,简单来说,就是个人取得收入后,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向国家缴纳的一部分税款。只要个人取得了符合纳税标准的收入,就有纳税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里的工资、薪金所得,就是我们平常工作拿到的工资。 对于试用期的工资,它同样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范畴。只要试用期工资达到了纳税标准,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也就是说,如果在试用期内,每月工资收入扣除五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以及专项附加扣除后,超过了5000元,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试用期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公司与你签订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却约定了一年的试用期,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但这并不影响你试用期工资纳税的规定,只要工资达到标准,就应依法纳税。 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有义务按照规定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实际操作中,公司会在发放工资时,直接从工资中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代为缴纳给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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