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撤回后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在我国,行政复议撤回后通常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但存在一定的条件和限制。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而行政诉讼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如果不是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即非复议前置案件),当事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后,只要没有超过法定的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因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的救济途径,撤回行政复议并不意味着放弃了行政诉讼的权利。 不过,如果是复议前置案件,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当事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后,可能就不能再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了。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这种复议前置的情况下,一旦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可能就无法再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争议。 此外,还需要注意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所以,即使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一定要在法定的起诉期限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