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吗?


行政复议期间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而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这就是所谓的“复议前置”和“自由选择”两种情况。 在“自由选择”的情况下,也就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已经申请了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期间,是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这是因为,一旦进入了行政复议程序,就意味着要等待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如果在复议期间又向法院起诉,会导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个程序同时进行,造成程序上的混乱,也不利于行政效率的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而在“复议前置”的情况下,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复议期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只有在经过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情况下,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过,如果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复议机关拖延时间,导致当事人的权利得不到及时救济。 总之,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期间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在遇到行政争议时,建议当事人先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救济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