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经过行政复议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吗?
我遇到了一个行政部门的处理决定,感觉不太合理。我不太清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流程,也不知道一定要先进行行政复议才能去行政诉讼吗?我想直接去法院起诉,不知道符不符合规定,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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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没有经过行政复议,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这涉及到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问题。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行政诉讼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这表明,在大多数普通的行政案件中,当事人拥有选择权,可以不经过行政复议,直接走行政诉讼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有些法律、法规规定了行政复议前置程序,也就是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满意才能提起行政诉讼。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如果遇到这类有行政复议前置要求的情况,就不能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而要先完成行政复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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