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复议后还能进行行政诉讼吗?

我之前对某个行政行为不服,申请了行政复议。现在复议结果出来了,我还是不满意。我想知道,已经申请过行政复议了,还能不能再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呢?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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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复议后能否进行行政诉讼,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而行政诉讼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这就是所谓的“复议前置”和“自由选择”两种情况。 “自由选择”是比较常见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行政复议之后,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满意,是可以再提起行政诉讼的。也就是说,行政复议并不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当事人有选择的权利。比如,在一些行政处罚案件中,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后仍不满意,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而“复议前置”则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程序,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这种“复议前置”的情况下,如果没有经过行政复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了。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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