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机关结案后,案件是否就结束了?

我涉及一个案子,公安机关已经宣布结案了。但我心里还是不踏实,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就没事了。也不清楚这个结案到底意味着什么,是所有程序都走完,案件彻底结束,还是后续可能还有其他事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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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安结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里,公安机关结案并不一定意味着案件就完全结束了。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公安机关结案。简单来说,公安机关结案就是他们经过侦查等一系列工作后,认为案件的情况已经查清楚了,有了处理结果。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当案件具备某些情形时,公安机关可以结案。比如说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这是一种结案方式;而如果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这也是结案。 如果是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这种情况,案件并没有结束。人民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要是检察院认为证据还不充分,可能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期限是一个月。并且,检察院还有权自行侦查。之后,检察院会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旦提起公诉,案件就进入了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来判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 要是属于撤销案件这种结案情况,通常来说案件就不再继续往下走刑事程序了。但要是之后发现了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还是可以重新立案侦查。 所以,公安机关结案只是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并不绝对代表案件就此结束。后续还可能因为不同的情况,继续进行相应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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